一、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賠償的訴訟狀中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二、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三、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時間週期:
1、15天:商標所有人若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複審。
2、9個月:商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對複審做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
3、30天:若複審失敗,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商標局確認對方的註冊商標是無效的情況下,也等於直接證明了對方確實有商標侵權行爲,對於商標侵權行爲的民事賠償問題商標局是不具有管轄權的。在對方自願承擔民事賠償的情況下一切都還可以商量着解決,如果不願賠償就只能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