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部分商標是否侵權

使用部分商標是屬於商標侵權。一般情況下,註冊商標的顯著部分文字使用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可能構成商標侵權。並且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商標法》第六十七條,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部分商標是否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