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如何申訴

第一步:收集證據。
證據是決定案件結果的重要因素,權利人對侵權證據收集的是否全面、準確、充分,直接關係到法院最終的事實認定和裁判結果,也是計算損失賠償的主要依據,起到切實維護商標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作用。
第二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爲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爲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爲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爲複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侵權如何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