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就花費搶注需要多少費用?

一、商標就花費搶注需要多少費用?

商標就花費搶注需要多少費用?

從2017年4月起,註冊商標又有新的規定,商標註冊費減半,由原先的600元減免到現在的300元。商標註冊費用如下: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需要繳納300元官費(官費是由國家商標局收取,300元僅限一個商標一個類別10項以內商品的費用,同一個類別下超過10項後每項按照30元收取)。

2、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要繳納300元官費和代理費(一般按照一標一類計件),代理費爲600-800元。

二、商標搶注對抗措施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爲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覈准註冊。

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爲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單位之間的委託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製作、發佈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例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儘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爲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援,當事人應儘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例如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由專門機構保管的歷史檔案、在具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的有關商標的宣傳材料等等。

近幾年中,隨着國家政策不斷健全和支援,設立的企業也是日益增多,同時企業也會註冊公司的商標,那麼在註冊商標時也是可以透過商標代理公司進行註冊,如果有不法分子惡意的進行商標搶注,也會侵害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商標局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