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需要辦理備案嗎

一、簽完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需要辦理備案嗎?

簽完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需要辦理備案嗎

簽完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備案,但需要共同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一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覈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覈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二、商標權轉讓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1)轉讓雙方的名稱、主體資格證明、地址、聯絡方式等;

(2)被轉讓商標的詳細資料;

(3)商標的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4)商標轉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5)商標受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6)合同的解除;

(7)糾紛的處理方式;

(8)其他約定事宜;

(9)雙方簽字蓋章。

三、商標轉讓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2、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託書》;

3、受讓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4、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5、如果委託專業機構申請還要需交納部分費用(規費由委託機構定收);

綜上所述,對於商標權轉讓合同當中的受讓方來講,僅簽完商標轉讓合同並不代表自己已經擁有商標權的,受讓方是從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公告以後才擁有對商標的專用權的。所以,簽完轉讓合同以後,到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是必不可少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