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數額超過50萬怎麼處理?

一、商標侵權數額超過50萬怎麼處理?

商標侵權數額超過50萬怎麼處理?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個人銷售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銷售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刑法第215條)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套)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哪些商標侵權行爲屬於“情節嚴重”的呢?

第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第二,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在2萬件(套)以上的;

第三,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第四,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僞造、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的商標標識的;

第五,假冒他人已經註冊的人用藥品商標的;

第六,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另外,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爲其提供製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也將以假冒註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商標侵權可不是小事,其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還有可能觸犯刑法。這就從另外一個角度突出了商標權的重要性,促使相關企業主必須抓好自己的商標工作,努力打造屬於自己的品牌。

如果有商標侵權的行爲的話,那麼被侵權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方對其進行一定的賠償。並且立即停止相關侵權方式。如果如果數額較大的話,可以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根據案件的具體內容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