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者一般叫什麼?

一、商標搶注者一般叫什麼?

商標搶注者一般叫什麼?

商標搶注是指利用商標申請在先的原則,搶先申請商標註冊,成爲商標權人的一種行爲。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也就是說將他人已經使用但未註冊的商標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及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並以獲取經濟利益爲目的的行爲。廣義的商標搶注還包括將公衆熟知的註冊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的行爲,以及將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爲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爲。搶注行爲不能一概視爲違法行爲,還要視該行爲是否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爲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單位之間的委託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製作、發佈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二、如何防止商標被搶注?

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資訊。

綜上所述,商標搶注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爲,嚴重者會構成違法犯罪,搶注的一方是侵權方,應該及時停止侵權活動,停止商標的註冊。如果已經將商標註冊成功,可以辦理撤銷手續。作爲企業,在新商品進入市場之前,就應該提前註冊好商標,密切關注商標公告,發現被搶注的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