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商標可以再註冊嗎?

一、無效的商標可以再註冊嗎?

無效的商標可以再註冊嗎?

是可以再進行註冊的;

要看具體情況,一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商標使用期限已到未進行續展或寬展的而失效的,這種商標別人是可以註冊的;另一種是在申請過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駁回的,如果別人以同你相同標識進行註冊一樣是被駁回的。駁回商標可以根據具體駁回原因,在收到《駁回通知書》15日內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複審。

二、商標無效的理由有哪些

1、絕對理由

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屬於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理由

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有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三、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每年都要繳費嗎?

商標是沒有年費,但需十年一次續展,續展有手續費。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註冊續展的情況同變更、轉讓一樣,續展後也不換髮註冊證,同樣只是發給一個證明。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註銷該註冊商標。

同一個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續展與否,其註冊證本身的記載內容是一樣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實際上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狀態,一個是有效的註冊商標,另一個則因過期註銷而無效。

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十年後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商標註冊申請成功後,只需要辦理續展時候交納費用,在正常有效期內時候沒有任何費用的。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在正常時候期限內將商標專用權轉移給另一個專利人,需要交納商標轉讓費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無效的商標法律是不會進行保護的,但是對於無效的商標只要超過了期限還沒有進行續展,那麼對於他人就可以進行註冊,所以,要保護好自己的商標,就要透過法律來進行保護,這樣纔不會因爲失效而被他人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