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認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程序,必須透過司法認定才能確定一個商標是否爲馳名商標。那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到底是怎樣的?很多人對此都不瞭解,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具體的介紹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程序。

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司法認定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馳名商標認定的兩個司法解釋,目前僅有以下三類知識產權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存在認定馳名商標的情形。

1、複製、模仿、翻譯或者音譯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作爲計算機域名使用的侵權案件。

2、複製、模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的侵權案件。

3、複製、模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的侵權案件。

二、司法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第2款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衆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爲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三、司法認定應當提供的材料

1、證明相關公衆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爲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爲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四、管轄法院:

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此類民事糾紛案件,需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經批准的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法〔2009〕1號)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馳名商標在司法程序中的認定的程序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馳名商標並不是商家說它是就是的,必須要對該商標進行認定才行。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惑的,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