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註銷註冊商標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什麼情況可以註銷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