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代理商標註冊多少錢?

一、幫別人代理商標註冊多少錢?

幫別人代理商標註冊多少錢?

商標代理費一般爲500-800元,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從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到領到商標註冊證,需要經歷形式審查、實質性審查、商標初審公告、異議期、註冊公告及發放商標註冊證等程序。

二、商標註冊的有效期是多久?

註冊商標使用期限是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所有權人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註冊商標保護期滿前十二個月內,依法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三、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標侵權行爲具有違法性。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爲作了上述規定,只有違反了上述規定的行爲才構成商標侵權。可見違法性是商標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之一。

(二)商標侵權行爲存在損害事實。在《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如不即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上述規定說明,商標權人有權禁止即發侵權行爲,而無需等到損害事實的發生,故損害事實不在是所有商標侵權行爲必備的構成要件。

(三)商標侵權行爲有因果關係。由於損害事實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爲的必備構成要件,因此對即發侵害商標權的行爲,因果關係也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爲構成的必備要件,只有發生損害事實的商標侵權行爲,才應考慮加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只有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係的認定纔有意義。

(四)商標侵權行爲存在過錯。《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刪除了“明知”二字,說明新的《商標法》對侵權行爲人的主觀狀態不再限制,此外《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該條進一步說明,即使行爲人無過錯,仍然構成商標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已,但還是要承擔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

商標註冊之後的有效期是十年,過期了之後就不能再使用該商標了,除非是再次提交申請書進行延期使用。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就是在侵權行爲上是主觀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