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申請商標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申請商標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通常情況下申請註冊商標需要在7到12個月內完成。申請註冊商標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並且由商標局進行審查和公告。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後,商標局應當在九個月內予以審查,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爲三個月。若在公告期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話,商標局應當予以覈准註冊,給予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耗時只是在較爲順利的情況下,若是有人在公告期內提起異議的話,耗時將更長,所以申請人若是想申請註冊商標應當安排好時間問題。

二、商標註冊公告日期是多久?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覈准註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三、如何審查商標轉讓合同法律效力?

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如果合同不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並且被轉讓的商標不是被人民法院凍結或者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則合同就是有效的。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綜上所述,註冊商標是需要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對社會進行公告,三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則商標註冊成功,註冊人擁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商標受法律保護,其中商標的註冊期限爲10年,期滿之後需要重新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