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多長時間申請商標無效?

一、超過多長時間申請商標無效?

超過多長時間申請商標無效?

應當在商標使用期限內作出無效宣告的處理,商標無效宣告一般要一年半到兩年。對於因違反商標法第10、11、12條等規定,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會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程序規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爲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無效宣告一般發生在當事人的商標使用權受到侵犯的情況下,這時可以透過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商標無效宣告來進行處理,但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否則在商標權本身已經無效的情況下,就不再具備商標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