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過了續展期還能辦理嗎

一、商標過了續展期還能辦理嗎?

商標過了續展期還能辦理嗎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值得一提得是,續展申請與商標的初始註冊申請的程序是不同的,續展申請的目的是透過申請使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利繼續有效,而不是爲了使新註冊的商標獲得專用權。因此法律將續展申請程序規定的也很簡單,所應當提交的材料爲:申請續展的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複印件;與原註冊證商標圖形一致的商標圖樣6 份;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商標註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交納規定的費用,就可以依法獲准續展註冊。

二、商標續展流程是怎樣的?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爲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可見,商標權也不是過了法定續展期以後就自動失效了,6個月的時間應該足夠當事人準備商標續展的手續了。如果連寬展期都已經錯過了,那說明當事人有可能沒有計劃以後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了。畢竟註冊過商標的人都知道商標是有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