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展中的商標做許可備案嗎

一、續展中的商標做許可備案嗎

續展中的商標做許可備案嗎

商標授權使用的時間不能超過商標的有效期,商標到期辦理了續展,許可使用也需要重新辦理備案。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爲: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 註冊證複印件

(5) 申請檔案爲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二、註冊商標續展需要的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覈准。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

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爲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 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於新申請。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裏的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

綜上所述, 續展中的商標是需要重新辦理備案的,而商標續展的情況也應當結合公司的情況來處理,當然商標續展也可以透過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但一定要嚴格按照商標管理部門的程序進行,並準備充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