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複審需要多久?

一、商標駁回複審需要多久

商標駁回複審需要多久?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商標局做出駁回申請、不予公告決定後,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申請人可在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可延長三個月。因此,一般來說最長12個月內就會有結果,但是一般6到9個月就會有結果了。

二、商標複審的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三、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複審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複審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複審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四、商標複審類型

(1)商標異議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2)商標駁回複審: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3)商標撤銷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在建立和運作的過程中,都會涉及到製作和申請商標這方面,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企業的商標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標準來確立纔可以,如果提交的商標申請被商標局駁回後,申請人也要及時的將不合規的部分進行整改整理並在第一時間內重新提交申請要求商標局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