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申請有回執嗎

有。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註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轉讓成功後不再核發商標證,而是商標覈准轉讓證明。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爲限。

商標轉讓申請有回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