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權利可以抵押: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是可以用來質押的。
當然,以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當事人應該簽訂質押合同,並向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申請前,應作好認真仔細的準備工作,尤其對於質權人,更應認真仔細地調查清楚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出質商標的權利狀況等內容,具體準備工作可分爲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質押商標的權利狀況和價值進行認真、徹底的調查和評估
1、質押商標的價值
2、出質人應當是質押商標的合法所有人
3、出質商標應當是有效註冊商標
4、在先是否辦理過質押登記或被人民法院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質押商標在質押前許可他人使用的情況
6、是否存在可能導致商標權利喪失的確權案件或訴訟或權屬訴訟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和/或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及其從屬的主合同,合同內容完整,並符合法律規定
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質押條款,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範圍;
5、質物移交的時間;
6、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商標權人可以將自己合法擁有的商標專用權作爲債權的擔保,也就是進行質押。要是債務人不考慮債務的話,則債權人就可以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此時註冊商標專用權可以質押的,我們作爲權利人的話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