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撤銷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所有人、利害關係人可撤銷馳名商標。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除馳名商標所有人馳名商標所有人外,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下列主體爲利害關係人:
(1)馳名商標的被許可使用人;
(2)其他有證據證明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主體。
是否爲利害關係人應當以提出評審申請時爲準。但於案件審理時已具備利害關係的,也應當認定爲利害關係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哪些人可以撤銷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