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無效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商標申請無效情形主要有哪些?

商標申請無效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

1、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違反《商標法》第10條,註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爲商標使用的標誌;違反《商標法》第11條,註冊的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爲註冊商標使用的標誌;違反了《商標法》第12條,註冊的立體商標是不具備顯著特徵、不能註冊的標誌。

2、以欺騙手段獲得註冊。這是指註冊商標人申請商標註冊時以虛構、隱瞞事實,或以僞造申請檔案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等欺騙手段獲得註冊,如僞造營業執照、僞造藥品或菸草管理部門的批文、僞造產地證明等。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

商標權人採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其情形較爲複雜。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這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實質上這一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等民事權利。這類商標權無效的原因在於,申請人將他人享有的權利作爲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這是侵權行爲,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惡意註冊。惡意註冊的具體情形有:

(1)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商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律害的;

(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標進行註冊的;

(5)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且商標權人是惡意申請註冊並獲得覈准的。

(三)註冊商標爭議

根據保護在先原則,在先註冊的商標權人有權請求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

誰都不可能在沒有任何證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申請商標局判定該註冊商標是無效的,一般商標局給當事人下發註冊證書的這些商標,無效的原因不會是因爲商標本身有瑕疵,所以比較常見的都是,先使用的人沒有申請註冊,其他人申請註冊後當事人就提出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