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標註冊資助需要什麼條件?

一、境外商標註冊資助需要什麼條件?

境外商標註冊資助需要什麼條件?

境外商標註冊申請資助,應在取得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後一年內提出,以商標註冊證明文書記載的註冊時間或者境外商標註冊證明文書的簽發時間爲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申請境外商標註冊的資助:

1、在我市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2、具有深圳戶籍並在我市工作、學習的個人;

3、在我市工作並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者《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

4、在我市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

5、在內地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深圳籍學生;

對於共同申請的商標,共有商標中的第一申請人須符合前款規定。

二、商標註冊後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1.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我國法律規定是10年,自核準註冊日起進行計算,如果商標有效期滿了,需要繼續使用,那麼就得在期滿6個月以內進行申請續展註冊,這個期間,如果未能提出申請,那麼可以給於6個月的寬限期,如果寬限期滿了,還沒有進行申請,那麼商標就會被註銷。每次續展商標有效期也是10年。

2.如果在申請的過程中出現異議,那麼不要放棄,畢竟會存在一些惡意的異議,這個時候,需要對商標異議進行答辯,給出合理的證明,證明異議的不成立。所以,在註冊商標的時候,需要有些決心,給出準確而且專業的判斷,合理的東西需要努力去爭取。

3.商標續展的審覈一般比商標註冊簡單一些,但是依舊需要到商標局辦理,權利人自己需要準備好資料,可以選擇商標代理,交給商標代理去辦理,但是自己也需要主動積極,尤其是在到期後,一定要主動積極去延續,不可以掉以輕心。

按照規定,商標的使用期限自商標局下發商標註冊證之日開始算起,十年內商標註冊人可以使用該商標,十年期滿後若要繼續使用,需要在商標續展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後的使用期限還是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