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業祕密侵犯社會公衆利益時

當商業祕密侵犯社會公衆利益時

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商業密碼,每個公司都有自身的商業密碼,這些商業密碼是不對外公開,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業密碼。所以,每個公司應做好保護商業祕密,選擇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目前,暫無商業祕密的具體標準,在確定侵犯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額時,應當充分考慮以下各方面的因素




    1、商業祕密權利人的侵權行爲而遭受的損失。這主要是權利人可計算的財產、收入方面的損失。包括:(1)研製開發成本,如花費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財力等;(2)現實利益損失,如生產成本的降低、銷售額的提高、利潤率的增加等;(3)將來可得利益的合理預期。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爲獲得的利潤爲賠償額。具體計算方式可以爲: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乘以每件產品合理利潤的乘積;銷售減少的總數難以計算的,可以侵權人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作爲損失的賠償額。



    3、未能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利潤的,可參照商業祕密許可使用或者花費的的合理費用來確定。當商業祕密權利人與他人曾簽訂商業祕密許可合同時,可採用此種方法計算賠償額,一般情況下,其許可費用是多少,可推定該數額爲賠償數額。當然,在用該方法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綜合考慮侵權人的性質、情節以及商業祕密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在不低於許可費用至該許可使用費的3倍幅度內確定。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及具體的案情,將權利人爲進行調查、制止侵權行爲、聘請律師費等支付的合理費用計入損害賠償數額中。



    4、定額賠償。定額賠償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確定的賠償額。在知識產權案件中,經常會出現原告的損失和被告的獲利均無法查明的情況,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爲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對於上述損害賠償額的確定方法,一般按照以下先後順序予以採用: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推定損失優先確定;不能確定的,可以採用侵權行爲人的實際獲利或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方法確定;上述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時,則考慮採用定額賠償的方法,根據商業祕密的類型、侵權行爲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侵權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以切實保護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