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一些行爲人爲了一己之私利,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爲,然後,這些行爲人在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同時,也觸犯了刑法。那麼,我國刑法對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是如何量刑的呢?本站爲您解答。

侵犯商業祕密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法條規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罪論處。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二、把握要點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那麼,對侵犯商業祕密罪如何定罪量刑呢?筆者認爲,應當把握兩個要點。“

第一點,要把握犯罪構成的要件。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此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祕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祕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爲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第二點, 要把握量刑的尺度。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2007]6號《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量刑。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2004]19號《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8]4號《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罪處罰。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侵犯商業祕密罪最輕的量刑爲拘役,最重的量刑爲七年有期徒刑,同事還可能被處以罰金。如當事人因犯該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建議當事人及時向專業的律師諮詢,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