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範圍

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構成民事侵權,所以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侵害商業祕密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那麼,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範圍是什麼?詳情請閱讀下文。

關於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範圍

(一) 賠償原則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受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內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該條實際對商業祕密侵權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計算方法和賠償範圍作出了規定。

商業祕密侵權賠償的原則,是人民法院在查明侵權事實、確定侵權責任後,在確定侵權人賠償責任的大小時需要遵循的的準則。在知識產權理論界和司法界普遍認爲,全部賠償原則是商業祕密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全部賠償的原則也稱全面賠償原則,是指侵權行爲人對其行爲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確定了全部賠償原則,也就確定了全部賠償範圍的客觀標準。

(二) 賠償範圍

就其賠償範圍來講,不僅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特別規定,而且還應該適用《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商業祕密侵權行爲的賠償範圍包括兩個主要部分。

一是實際損失,即因侵權人的行爲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不僅是指受害的經營者的實際減少,也是指受害的經營者應當得到而未得到的預期利益。

因此,商業祕密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就是權利人因侵權行爲而導致產品銷量的減少、利潤的下降;間接損失是權利人預期合理收入的減少,即可得利益,這是商業祕密在生產、經營、轉讓等增殖過程中預期可得的利益,是由於侵權行爲造成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商業祕密而遭受的。比如,由於侵權行爲,導致原來準備向權利人購買這項技術祕密的第三人不再購買,權利人可以收入的技術轉讓費就是間接損失。

在間接損失中,有一項重要的內容值得大家注意,就是由於侵權人的行爲對法人商業信譽的損失,事實上法人爲建立商業信譽和產品信譽,會經歷一個人力、財力的投入過程,這種信譽會給經營者帶來新一輪的經濟利益,人民法院在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不應該忽略對商譽等無形資產的賠償。

二是合理費用,主要是指被侵權人在訴訟前和訴訟過程中因調查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必要的費用。包括:

(1) 被侵權人調查取證和進行訴訟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費。這種費用應依照國家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

(2)被侵權人調查取證所支付的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資料費、打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這些費用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的標準,沒有規定的按行業的通用標準。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商業祕密損害賠償的範圍,希望能爲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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