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的客體是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的客體是商業祕密。根據規定,商業祕密的範圍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技術資訊,技術祕密即狹義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
2、經營資訊,是指技術資訊以外的能夠爲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的用於經營的各類資訊。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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