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犯罪的立法方式

商業祕密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產物,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使商業祕密侵權糾紛日益突出,爲了保護商業祕密,許多國家都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範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下面, 本文將介紹各國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犯罪立法方式。

各國關於侵犯商業祕密犯罪的立法方式

從維護社會正當的經濟秩序和保護公共利益出發,許多國家(地區)在普通刑法、有關的經濟法規、單行經濟刑法中作出規定,對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予以懲處。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第一,在刑法中予以規定。如意大利、奧地利、巴西以及我國等都在刑法中專門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第二,在單行法規中加以規定。在英美法系國家,有關侵犯商業祕密的犯罪主要規定在單行經濟法規中,如英國在其《競爭法》中規定了工商祕密的刑法保護,美國也在一些反托拉斯法(如《舍曼法》、《克萊頓法》)中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的犯罪。另外,有些刑事性單行法還規定了工商間諜罪,比如《聯邦電訊盜竊法》、《國家被盜財產法》等。特別是其於1996年制定的《經濟間諜法》,更以特別法的方式對侵犯商業祕密的刑事責任作了詳細規定。

第三,在刑法和單行經濟法規中分別加以規定。如德國現行刑法在第十五章“侵犯人身隱私的犯罪”一章中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第18條和第20條也對技術祕密提供了較全面的刑法保護。日本刑法中原無侵犯商業祕密罪的條文,但在1973年確定的修正刑法草案中,增加了泄露商業祕密的處罰條款。此外,日本還在《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第2條第1款第4至第9項中,列舉了侵犯商業祕密的各種行爲,並規定了其刑事責任。1992年法國頒佈了《知識產權法典》,這是現有的關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一部系統全面的法律,其中第二編“技術祕密的保護”之“製造祕密”部分規定,對泄露或企圖泄露製造祕密的,處2年監禁及20萬法郎的罰金。1994年頒佈的法國刑法在第418條規定了泄露工廠祕密罪。

從以上立法可以看出,各國(地區)爲了防止經濟生活的不健康狀況,針對許多衍生的新的經濟犯罪形態紛紛訂立法律,給予嚴厲打擊。然而由於經濟犯罪的特殊性,商業祕密有獨立在刑法中或在不正當競爭法中加以保護的傾向,這裏面有保護工業產權的目的,同時也和社會信賴原則的保護有一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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