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與法人作品的區別包括什麼?

職務作品與法人作品的區別包括什麼?

職務作品還有法人作品的區別包括兩者的創作者的身份是不同的,兩者反映的意志是不同的,兩者署名的主體是不同的,兩者承擔責任的主體也是不同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是個人享有的。

職務作品與法人作品的主要有四點區別:

1、創作者的身份不同:法人作品的創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成員,而職務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該單位的職員。

2、反映的意志人不同:法人作品 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組織的意志,而職務作品反映的是作者個人的意志。

3、署名主體不同: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進行作品署名,而職務作品一律是由個人進行相應的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例外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得在職務作品上署名。

4、承擔責任者不同: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當然也由其享受相應權利,個人不得基於作品本身享有任何權利。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個人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規定的範圍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限期優先使用。

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爲作者。

根據這一規定,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要成爲作者的條件是:

一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創作,即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負責組織該項創作,而不是由該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發進行;

二是創作思想及表達方式代表、體現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三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而不是執筆人負責。

職務作品是指機關、社會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爲完成該單位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爲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的特徵是:

一是創作作品須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依其單位性質所提供的責任,職務作品的性質必須符合該單位工作任務的性質;

二是以作者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照單位的意志創作。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主要依據責任的承擔而確定。職務作品由法人等單位承擔責任的,著作權歸法人等單位享有,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職務作品由作者承擔責任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爲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無論是我國的法人作品,還是我國的職務作品,都是屬於我國的著作權利法律法規所保護的對象,所以作爲法人作品或者是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利人來說,此時如果是遇到了他人侵害自己的著作權益的情形發生的,可以及時地尋求法律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