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共有人轉讓專利權可以嗎?

可以轉讓。共有專利原則上是屬於共同所有,如果一方想要轉讓專利的,應當經過另一方的同意。共有專利權轉讓之後,另一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一方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受讓人可以依法獲得專利的所有權。

專利共有人轉讓專利權可以嗎?

《專利法》第8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兩個單位或者個人分別就相同的發明創造在同一天申請專利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申請人問題。協商的結果往往可能是雙方成爲共同申請人,當專利獲得批准時,雙方就成爲共同專利權人。

當事人之間在共同研究一項發明創造過程中沒有協議,在完成發明後,對於這種雖無合同關係但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共同發明關係而產生的發明創造,在確認其權利歸屬時,可以參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依據當事人之間合作行爲產生髮明創造的事實確認專利權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我國的專利權利人來說,權利人的專利權在行使的時候,不得損害共有人的利益、專利權共有時的權利行使規則應不同於物權共有行使規則。如果發生專利侵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