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沒有具體期限的。如果是不予受理通知,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複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的日期爲準。商標註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檔案並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檔案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檔案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
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本條第二款關於受理條件的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二、未註冊商標能得到法律保護嗎
其實,我們國家對商標的保護,要求首先得申請商標註冊,對於沒註冊過的商標,或者保護期過後沒有及時去辦續展的商標原則上是不保護的。
但是如果那個還沒註冊的商標同時符合下面的條件,那也是能得到保護的:
1、該商標已經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範圍內被相關公衆所知曉。
2、相對於搶注人或者違法使用人的使用來說,還沒註冊商標的持有人使用在先。
3、對於沒註冊商標的保護,要跟其實際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爲準。
4、搶注或仿冒該商標後會在客觀上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就是這兩個商標擺在你面前的時候,你會搞混。
不過,一般沒註冊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比較容易引起糾紛,建議最好就是及時去註冊商標。
如果你沒註冊商標已經引起爭議了,如果你是符合上面會受保護的情形的話,那你可以按照下面步驟去維權:
1、收集證據一般你可以收集的證據包括你現用商標的實際影響,你使用它在先,仿冒或是搶注的那個商標因此給你造成多少損失,也可以收集他究竟從中獲利多少的證據等。
2、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你既可以找商標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找商標侵權行爲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像他使用那個商標生產、銷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門。
3、向人民法院起訴你可以去侵權行爲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需要注意地是,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爲複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級人民法院來管轄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權註冊後,商標局受理申請出具的通知,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沒有有效期的規定。
如果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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