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標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分別是多久?

一、對商標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分別是多久?

對商標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分別是多久?

普通商標保護期是10年,之後可以申請續展繼續保護。

專利的話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爲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爲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爲15年。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標註冊之日,也就是商標局將申請的商標按地區、商標註冊人名稱和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分別登入《商標註冊簿》(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則分別登入《集體商標註冊簿》和《證明商標註冊簿》)、卡片和檔案,同時刊登《商標公告》的日期。

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商標註冊日起開始計算,至最後一個月的相應日爲期限屆滿日,如果最後一月無相應日,以該月最後一日爲期限屆滿日。

二、商標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

1、註冊保護:保護商標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透過註冊進行保護。按照我國的《商標法》,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受到《商標法》和有關法規的保護,而未註冊商標是不能受到《商標法》保護的,因此,將品牌名稱特別是那些已經成爲名牌的品牌名稱轉換爲具有法律意義的商標名稱和標誌,對於有效地保護品牌名稱無疑是一條捷徑。

2、異議保護:利用商標異議這一商標實質審查的基本程序來保護具有在先權益的商標。這個主要是利用程序,達到保護的目的,比較簡捷。目前《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評審委提出複審,再不服,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評審保護:對在先註冊商標構成威脅並被認爲屬有爭議的或註冊不當的註冊商標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可以透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消,達到保護目的。這是在錯過異議機會後的補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長時間,而且問題在於評審未裁定之前,被評審商標仍被認爲是有效註冊商標而受到保護。

4、馳名商標保護:透過認定馳名商標來達到特殊的全方位跨類保護。有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認定的主動認定或透過某一侵權案件請求司法認定的被動認定兩種途徑解決,在異議、複審、侵權或訴訟等個案中認定,馳名商標,作爲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國境內爲相關公衆廣爲知曉並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從目前來看,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改以往成批認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轉而採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國際慣例。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專利權和商標權都是屬於知識產權中的一種,此時作爲專利權利人或者是商標權利人的,爲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權益,此時對於符合條件的專利和商標,都是需要權利人及時的辦理申請註冊的,來對抗他人的侵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