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註冊爲企業名稱是否侵權?

一、商標被註冊爲企業名稱是否侵權?

商標被註冊爲企業名稱是否侵權?

商標被註冊爲企業名稱是屬於一種侵權行爲。商標被註冊公司名稱是侵權的,行爲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依據《關於禁止擅自將他人註冊商標作專賣(專修店)企業名稱及營業招牌的通知》第二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不得將其註冊商標用作公司,特許經營店或專賣店或商業標誌的名稱。商品銷售網點和提供某些服務的網站,當需要解釋商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業務範圍時,可使用‘本店修理產品’、‘本店銷售西服’等敘述性文字。且其字型應一致,不得突出其中商標部分。”

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不得侵犯或者阻礙商標所有人使用註冊商標,或者損害合法權益的行爲人、對同一商品或者同類商品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商標所有人。

二、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商標侵權行爲,必然是需要嚴格按照我國刑事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而承擔商標侵權行爲的責任方式是比較多的,比如說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還有賠禮道歉等等,當然了,這一切都是建立在能夠認定爲商標侵權的前提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