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應該如何認定
對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爲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爲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爲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只限於覈准註冊的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該範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覈准註冊的商標;
二是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也就爲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爲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爲的載體,爲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爲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透過認定侵權行爲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後,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各進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爲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
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爲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不服判決的,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按照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爲認定的過程有幾個方面內容,商標侵權如果給他人造成一定的損失的話對方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的,如果有什麼糾紛無法協商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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