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署名權侵犯怎麼處理?

著作權署名權侵犯怎麼處理?

一、著作權署名權侵犯怎麼處理?

著作權署名權侵犯應當有雙方當事人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協商來進行處理或者是訴訟處理。

1、侵犯署名權的行爲包括未經同意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等。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二、署名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1、署名或不署名的決定權。因爲署名權是作者對公開其作者身份與作品關係的權利,所以作者可以選擇公開其作者身份或不公開作者身份。決定公開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爲公衆所知的名字;決定不公開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並不是作者放棄署名權或沒有署名權,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權的一種方式,或者說是作者對署名權的一種處分行爲。

2、署名方式決定權。署名方式決定權即署其本名、筆名、別名或假名的選擇決定權。署名方式的選擇往往反映作者公開或隱瞞其作者身份及相應程度的選擇。署其本名或筆名,則是將其作者身份公之於衆;署其他爲人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則往往是部分隱瞞或完全隱瞞自己的作者身份。

3、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署名排列方式決定權主要指在數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協商決定。作者排名順序的不同,往往對作者的影響也很大。就一般情況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們較高的評價。如有的單位在評定職稱時,對合作作品,只承認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爲其著作成果來參評職稱。

4、署名指示權。如果作品署名發表,其他人在以後以出版、廣播或改編等各種形式公開利用時,應當說明其署名。從署名權的本質出發,在公開利用其作品時,如事先未經作者特別同意,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或出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著作權是屬於那種比較廣泛的一種權利,不僅僅是包括有著作財產這些可以轉讓的權利,還包括有署名方面的人身權利。不管是侵犯著作財產權,還是侵犯著作人身權都是需要賠禮道歉,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且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