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註冊流程爲如何的
商標註冊的流程是:
1、申請。
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2、受理;
3、審查。
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進行初步審定;
4、初步審定公告。
一般爲三個月;
4、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二、如何在申請商標註冊
商標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註冊:
第一步,確認擬註冊商標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屬於哪個類別和類似羣組;
第二步,查詢,排除擬註冊商標屬於《商標法》規定的禁止使用或禁止作爲商標註冊的情形;同時,排除擬註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相沖突的情形;
第三步,準備好商標註冊申請需要準備的材料,向商標局提交註冊申請材料;
之後,進入到以商標局審查工作爲主導的階段,申請人能做的就是配合與等待。順利的話,幾個月後,商標會被編入商標初審公告,經過三個月的公告期,沒有人提出商標異議,就會被覈准註冊了。屆時,商標局會發給申請人一本商標註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託書。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檔案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轉讓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轉讓受讓人爲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中國境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後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檔案。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後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檔案向中國境內接收人送達。
三、如何轉讓註冊商標權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覈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覈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覈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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