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侵犯著作權也判刑嗎?

在我國侵犯著作權也判刑嗎?

一、在我國侵犯著作權也判刑嗎?

需要判刑,根據《刑法》侵犯著作權的行爲入罪之後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院在受理侵權案件之後,被侵犯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的民事賠償請求。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爲目的,有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既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經國家批准和未經國家批准從事出版、發行活動的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出於過失,如誤認爲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複製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於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爲有哪些?

認定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核心在於認定其客觀方面。而認定該罪的客觀方面,重點在於認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爲。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爲可以構成本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爲。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爲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著作權由演繹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單獨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製片者享有,如果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任何未經上述人員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爲。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複製是指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爲;發行是指爲滿足公衆合理需求,透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衆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複印件。根據本條規定,複製與發行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整體行爲,應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如果僅僅具備其中一個方面的則不符合本罪行爲特徵。當然不同行爲人事先通謀而分別實施複製、發行的,屬於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構成本罪。

需注意的是,對於非著作權人來說,不得在沒有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形下,就實施發表、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的行爲,也不能在自己創作的過程中剽竊他人作品。這些行爲都有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