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人的權利有哪些內容?

專利人的權利有哪些內容?

一、專利人的權利有哪些內容?

1、禁止權,即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銷售的權利;

2、許可權,即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3、轉讓權,即利權人有權對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法進行轉讓的權利;

4、其他權利。

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人包括專利權所有人和持有人,所謂的專利權利,是對自己的專利有任意的處置權。只有得到專利權人的授權後,纔可以使用別人的專利,這就是專利的專屬性。而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轉賣之後,就會涉及到專利權人的變更

二、保護專利權的規定有什麼?

專利權的保護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其核心是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排他獨佔權。專利申請授權後,專利權肯定受到保護,但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至授權前,權利也受到保護,只是程度不同,表現形式也不同。

以發明專利申請爲例,自申請日起至該申請公佈前,這時申請處於保密階段。這一階段對其權利的保護表現在對該發明專利申請後同樣主題的申請因與其相牴觸而將喪失新穎性,不能授予專利權。自該申請公佈至其授予專利權前這一階段是“臨時保護”階段。

在這期間,申請人雖然不能對未經其允許實施其發明的人提起訴訟、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如果對方拒絕付費,申請人可以在獲得專利權之後行使提起訴訟的權利。這一階段申請人只有有限的獨佔權。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爲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爲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期滿時應當及時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並將專利申請文檔轉入失效庫。

專利權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該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並不是永久的專利,保護有一定的期限,對於發明專利來說,保護期限是20年,而對於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來說,保證期限是10年,不管是哪種專利,保護期限都是從申請之日開始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