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評審機構不受理申請有哪些情形
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受理的商標評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不符合受理條件,應當依據規定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違反規定,對覈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
(二)違反規定,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後,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三)違反規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裁定或者決定,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
二、商標評審的類型有幾種
(一)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二)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三)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四)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五)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六)在先商標權利人對註冊商標提出爭議申請;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認爲註冊不當商標提出撤銷的申請。
三、申請商標評審條件
根據《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評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二)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三)屬於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範圍;
(四)依法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材料;
(五)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六)依法繳納評審費用。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爲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