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權變更是什麼方式

關於專利權變更是什麼方式

一、專利權變更是什麼方式

1、因發明人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2、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請人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檔案。

3、因發明人資格糾紛提出變更請求的,可以參照專利申請權轉移該如何處理的內容。

二、具體變更需要的資料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透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覆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覆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檔案。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檔案。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文字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

(2)轉讓方屬於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文字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字複印件;

(3)轉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於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字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臺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辦理。

專利權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但是變更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的資料以及申請表格,並且根據不同的原因變更的內容,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資料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如果是發明人更改了姓名以後想要提出變更的話,那麼就需要提供戶籍管理部門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