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一樣的嗎?

一、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一樣的嗎?

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一樣的嗎?

1、侵犯著作權和侵犯知識產權是不一樣的,這是由於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標;

(4)地理標誌;

(5)商業祕密;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2、知識產權侵權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

二、知識產權侵權要件是什麼?

1、主觀要件

構成一般侵權行爲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是,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爲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爲必備要件。

即使行爲人是無過錯的,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只不過其承擔的侵權責任要比有過錯的輕,有過錯的行爲人除承擔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消除影響等的侵權責任外往往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知識產權侵權行爲的構成,是學者們爭議比較多的問題。有學者從一般民事侵權行爲構成的四個方面,闡述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爲的構成:

2、因果關係

這是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行爲的必備要件,但由於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對造成損害後果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爲,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係的認定纔有意義。

3、違法性問題

這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爲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雖然在學術界不少學者在研究違法性是否應獨立地成爲侵權的構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識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這個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4、損害事實問題

在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侵權的構成中,無論是三要件說、四要件說還是五要件說,都認爲損害事實是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在知識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爲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爲的不同點之一。

著作權只是被包含於知識產權,這也即意味着侵犯知識產權與侵犯著作權並不是對等的。且即使侵權現象發生,也並不意味着著作權人等享有知識產權的主體,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具體是否可以獲得賠償,與侵權行爲是否導致知識產權人受到損害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