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份技術交底書,然後向專利局申請,收到答覆後,就可進一步根據專利局的要求寫非常詳細的專利申請書。
技術交底書
⒈發明名稱:要求簡單明瞭地反映該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名稱中不得含有非技術性詞語,不得使用商標、型號、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稱等,且不得超過25個字)。
⒉所屬技術領域:目的,便於分類。
⒊現有技術:對了解的與發明最接近的先進的同類現有技術狀況加以說明,包括:構造、各部件間的聯繫或成分、配方、工藝過程、條件等。必要時藉助附圖說明。一般要以文獻檢索爲依據,切忌主題臆斷,最好提供現有技術的文獻複印件。
⒋發明目的:即實事求是地指出現有狀況的問題和不足,指出本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
⒌發明內容:爲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所採用的技術手段,應包括原理、結構、及各構件相互聯繫關係,或成分、配方、工藝過程、條件及多種技術方案等。要清楚、完整、準確地加以描述,尤其是對本發明的發明點,以使本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爲準。並且在描述每項技術手段時,相應地說明其在本發明中起到的作用。
⒍發明的效果:與發明目的、手段相對應,將本發明所能得到的效果進行具體地、實事求是地描述,最好有具體數據。
⒎附圖及簡要說明:發明人要提供描述本發明必要的附圖,該附圖能清楚地體現發明點之所在,可採用多種繪圖方式,如結構示意圖、運動簡圖、線路圖、方框圖等。並將主要部件統一標號,並說明各標號的名稱,一般附圖中不要再現文字。並且箭頭要成45°或135°。
⒏實施例:列舉實施上述發明的實例,增加該發明的可實施性,提高該發明的份量。必要時可例舉多個實施例。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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