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署名權複製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署名權複製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爲公民,其保護期爲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從最後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起算。

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爲50年(自首次發表),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後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後50年。

7、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製作完成後50年。

8、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轉播、錄製/複製自首次播出後50年。

作爲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其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著作權法保護。

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就喪失著作權,該作品便進入公共領域,不再受法律保護。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作爲一種無形財產權,是一種極爲複雜的民事權利,客觀上已經成爲最複雜、最深奧的法學分科之一。而署名權便是這種複雜民事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署名權作爲著作人身權的一項權利,各國法律都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