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起訴答辯書有格式限制嗎?

一、著作權侵權起訴答辯書有格式限制嗎?

著作權侵權起訴答辯書有格式限制嗎?

有一定的格式限制,著作權侵權答辯狀格式有三個部分,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

1、首部。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著作權侵權答辯狀”。前者爲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爲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

2、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怎麼認定著作權侵權的?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爲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爲,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爲。這種侵權行爲既可能是對他人的着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着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 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

3、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著作權侵權訴訟答辯狀的事實應該有規定格式要求,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爲必須考慮三個條件,首先是有具體的侵權事實存在,其次是有具體的侵權行爲並且這種行爲,違反了法律規定,最後是這種行爲是侵權人自己主觀的過錯導致的,是故意而爲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