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包括哪些行爲?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爲,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者主觀上明知或應知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即構成此類侵權行爲。
(三)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爲,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商標侵權怎麼處罰?
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商標侵權行爲是屬於一種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爲,所以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規則進行一定的懲罰,包括由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罰款,還有就是可以要求對方對於實際損失來進行賠償。當然了,還需要注意的就是商標侵權行爲的認定也是非常的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