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授權專利要求優先權可以嗎?

一、已授權專利要求優先權可以嗎?

已授權專利要求優先權可以嗎?

已授權專利要求優先權可以。專利優先權就是發明創造的人在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又在我國以同樣的主體發明再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依照共同參與的條約和相互承認的優先權原則就可以享受優先權,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第一次申請的專利日期作爲申請日,那麼申請這個專利的人就依法享有優先權。

1、國外和國內兩項優先權的區別:

國內優先權就是申請專利的人以同樣主體的發明或者是他的實用新型在我國第一次提出申請專利十二個月內再次提出申請專利,那麼這個人就可以依法享有優先權了。說道這裏我要着重的申明一下,在我國的優先權裏是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這一塊的。

2、國外優先權也就是我們說的國際優先權

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外首次提出申請的那天起在十二個月內,又或者是主體外觀在國外首次提出專利申請那天起的六個月內,同時也在中國以相同的主體發明提出申請,那麼根據該國家與中國簽訂的共同參與的國際條約和協議,在雙方互相承認優先權的原則條件下,就可以享有優先權了。

二、專利優先權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其實優先權的實際意義就是以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日來判定發明的新穎性以時間爲標準,首次申請的日期就是優先權日,特定的日期就是優先權期限,如果申請人要要求優先權,就一定要提出書面聲明,而且還要在三個月內提交你第一次提出申請的副本,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聲明或者檔案的副本,就會被視爲未要求優先權。第一次的申請如果被駁回,優先權還是存在的,當然你的優先權也可以和專利申請一起轉讓給別人。

現實生活當中,專利方面在進行申請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到優先權的,也就是如果是在國外或者是在其他的地方,存在首次提出專利權保護的申請,那麼之後再次透過同樣的方式提出來的情況之下,就是以第1次申請之日開始計算專利方面的權利的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