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權期限多久
註冊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開始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商標權人可以辦理展期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侵犯商標權的責任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侵權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注: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贈禮道歉。
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
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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