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爲受理、初審、公佈、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只需要受理、初審和公佈三個階段。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發出受理通知書。
(2)初步審查階段
初審是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形式缺陷進行審查。
(3)公佈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滿18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4)實質審查階段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5)授權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
上述5個階段的時間一共大概需要1年半至2年,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由於不經過實審只需要6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取保候審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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