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被搶注怎麼辦?

馳名商標被搶注怎麼辦?

一、馳名商標被搶注怎麼辦?

(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

發現自己的未註冊商標被搶注後,對尚在異議期內的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對已正式授權的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商評委以該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3條之規定而宣告其無效。

(二)申請撤銷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註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申請撤銷商標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該國內商標註冊滿三年,並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三)與搶注人達成和解

通常這種情況適用於窮盡一切法律救濟手段以後。

二、惡意商標搶注有哪些行爲?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2、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的情形。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如在先的商標權或著作權。由此可以看出,搶注他人的商標,真正的權利人是可以提出異議,使該商標不被授權。即使在被搶注的商標註冊後,真正的權利人也可以將該商標無效。

三、惡意搶注商標的要件有什麼?

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申請人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 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

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商標機構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序或在以後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序中,由被搶注人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三)註冊成功。

發現商標被搶注,應該向有關機構提出異議,沒有經過法律授權,代理人用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註冊的情形,屬於搶注商標的行爲;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而率先去商標機構註冊商標的行爲,也屬於惡意搶注商標。權利人可以去法院起訴,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