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法律風險有什麼?

侵犯著作權的法律風險有什麼?

一、侵犯著作權的法律風險有什麼?

1、侵權人會依據其侵權的具體情節,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對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造成一定損失;

3、阻礙我國知識產權的穩步發展;

4、其他危害。

侵犯著作權的賠償以實際損失或違法所得爲標準。如果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或難以計算的,由侵權人按照參照該著作權的使用費計算。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爲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侵犯著作權的行爲要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自行協商和解是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最有效的方式,雙方當事人要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和解協議,如果這種方式沒辦法解決矛盾,可以請調解機構介入進行調解,也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