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擔保生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專利權質押擔保生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專利權質押擔保生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專利權質押自登記機構覈准抵押登記的時候生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動產抵押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即抵押合同生效,且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專利權質押雙方皆爲國內個人或單位的,當事人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機構的專利部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專利事務服務處辦理,也可以到國家專利機構在地方設立的代辦處辦理。

二、終止專利權的情形有什麼?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專利管理部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後,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於一個月,專利管理部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啓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准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後,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自願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管理部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的質押從辦理出質登記時生效,專利申請之後,專利所有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在專利管理部門發出繳費通知後,仍沒有繳納年費的,專利權終止;專利有一定的保護期,專利權期滿之後,專利權自行終止;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之後,專利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