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與寬展期有何區別

商標續展與寬展期有何區別

一、商標續展與寬展期有何區別?

1、商標續展與寬展期的區別是概念不一樣,續展期,即商標到期前6個月,寬展期,可以理解爲“寬限續展期”,指商標到期後6個月;

2、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

二、商標續展流程是怎樣的?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爲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三、辦理商標續展註冊的注意事項

(一)商標註冊人應在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或者在商標有效期滿後六個月內即寬展期內申請續展註冊,但應交延遲費。寬展期內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註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並且註冊原註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餘的另編申請號。

(三)同一商標註冊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個相同商標,如屬於際分類同一類別的,可以分別續展,也可以合爲一件申請續展。

(四)原核定的商標圖樣中帶有不能作商標的內容但又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聲明放棄該部分專用權;商標名稱不在商標圖樣中,若該名稱不要求享有專用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外圍,或者另行辦理文字續展。

(五)早熟商標續展,需交送原《商標註冊證》並另附商標圖樣5份。

綜上,商標的續展期和寬展期也沒有什麼大的區別,意思都是提醒當事人,商標的註冊年限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寬展期內辦理商標續展的話,是需要額外交納一部分費用的,所以,我們最好能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續展期內就開始着手準備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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